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 恪守职业道德 , 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 , 均可申请参加 勘察设计 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资格考试。
(一)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 、取得本专业(指石油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油气储运工程专业)或相近专业(指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金属材料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 、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石油天然气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工作满 1 年。
3 、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石油天然气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工作满 1 年。
(二)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 、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石油天然气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工作满 2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石油天然气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工作满 3 年。
2 、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石油天然气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工作满 3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石油天然气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
3 、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石油天然气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石油天然气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工作满 5 年。
4 、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石油天然气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石油天然气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工作满 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石油天然气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
5 、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石油天然气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石油天然气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工作满 7 年。
6 、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石油天然气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工作满 8 年。
(三) 截止 2002 年 12 月 31 日 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 、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石油天然气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工作满 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石油天然气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
2 、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石油天然气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石油天然气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工作满 7 年。
3 、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石油天然气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工作满 7 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石油天然气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工作满 8 年。
4 、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石油天然气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工作满 8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石油天然气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工作满 9 年。
5 、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石油天然气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工作满 9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石油天然气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工作满 10 年。
6 、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石油天然气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工作满 12 年。
7 、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石油天然气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工作满 15 年。
8 、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石油天然气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工作满 2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石油天然气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工作满 30 年。
(四) 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申请参加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资格考试。申请人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设计相关专业实践年限证明。
台湾地区专业人员参加考试的办法另行规定。
外籍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参加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资格考试的办法另行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