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桩顶力的计算,目前很多设计院都是按照标准组合值进行计算的。
& a: b- _/ @3 T0 J6 F k 但是按照新的《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D63-2007中的5.3.7条规定,作用效应组合分为三种,分别为:短期效应组合、作用效应偶然组合(不含地震力)、施工荷载效应组合。$ p" V8 G g2 v9 y: N Q' N
我看了下老规范,与《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D63-2007中的5.3.7条规定相对应的是这样写的:单桩轴向受压允许承载力,当荷载组合Ⅱ或组合Ⅲ或组合Ⅳ或组合Ⅴ或组合作用时可提高25%,(荷载组合Ⅰ中如含有收缩,徐变或水浮力的效应,也应同样提高)。; L' D* h, M) M1 j2 N: b
而老规范没有长短期组合这一说发,老规范的规定是:桥涵设计应采用荷载的标准值,当采用极限状态设计时应根据不同的极限状态和荷载组合,给出不同的荷载安全系数;当采用允许应力设计时,则应按照不同的荷载组合给出不同的材料允许应力值。' r; `0 \0 [" e# e# m( }
因此,我认为按照老规范的话,计算桩顶力应该按照荷载标准值进行计算;按照现在的新规范计算桩顶力的时候按照短期效应组合来计算,也就是可变荷载应该乘以相应的频遇值系数。不知道这样理解是否正确,还请高手指点。
- {7 D: M7 c3 Q' h* ]4 N3 C9 S 这个问题我再墩台基础区发过贴,但是没有得到解决,因此再发一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