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一篇帖子说明这个问题。
# \" Y& i+ F% @1 K 在设计连续梁联端搭接长度时,很多人对抗震规范规定的梁端搭接长度是否要满足规范的要求存在疑惑, 因为抗震规范的条文是“简支梁的梁端搭接长度”,目前很多人设计时基本都是去死扣规范的这个字眼,认为这条仅对简支梁提出了要求,连续梁不用考虑这条规范;我的观点是这条适用任何桥梁的端部,即应是“联端";最近在okok上看到一直在做日本桥梁设计的xiaoying(林)先生的下段话,和我的观点一致,我转引一下,供大家参考;在此非常感谢xiaoying先生前两年为我提供了日本桥梁设计的全套规范,可惜就是我不懂日文,平时只能连猜带蒙的去理解,揣测;
) g8 F$ w3 K! D0 R xiaoying(林)先生说:在日本规范中此条的规定对于简支梁和连续梁的支点均适用,参照到JTG/T B02-01-2008中就变成了仅对简支梁适用";其实这条规范是老抗震规范的原文,新规范的编制者未对其进行推敲就照搬过来,由此可见盲从规范和教条的思想存在于桥梁技术界的每个层次上;本人也在平时的工作中,没少为身边刻板、教条、不务实甚至缺乏基本概念并固执的人烦恼;有人说“不怕神一样的对手、就怕猪一样的队友”;话虽刻薄,但不无道理;林同炎老先生在他的经典著作《预应力混凝土》说:此书献给不盲从规范而遵循客观规律的工程师们;相信他老人家在自己的职业生涯中没少为类似问题的争执而烦恼过,大师尚且如此,何况我们这些小人物呢?
$ f7 R5 n g2 r& T 言归正传,但愿xiaoying先生下面很专业的解释能为那些盲从规范的设计师们一点启示;+ F3 E9 _" G1 C, v) T8 \
1 j1 v+ ^( M0 p) q2 ]
在JTG/T B02-01-2008中规定了简支梁梁端上下部间搭接长a≧70+0.5L,在条文说明中说此处参照了日本规范的取值。其实连续梁未必比简支梁安全。不可能指望连续梁的端支点落梁后上部结构成为悬臂梁仍能保证安全性,真要落梁的话仅是恒载作用梁也立刻折断了。在连续梁体系中,有可能因为地震时多径间上部结构恒载产生的水平惯性力集中于某个下部结构,上部结构的水平位移不会比简支梁体系小。所以对连续梁的端支点也须保证a≧70+0.5L。在日本规范中此条的规定对于简支梁和连续梁的支点均适用,参照到JTG/T B02-01-2008中就变成了仅对简支梁适用。
, s: N& `! D* |) n$ O4 Z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