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在程序计算时容易出状况,因为程序可能搞不清楚对规范规定的深刻理解:(1)首先,规范JTG3362-2018规范第5.2.2条中关于截面受压区高度不超限的规定,主要是防止截面在极限状态时产生超筋破坏,这条规定本身没有问题。(2)但在特殊情况时要变通。所以在规范5.2.7条给出了可能需要变通的情况,不过规范的句子理解起来有点拗口,我来试着转译一下:对于预应力混凝土梁,特别是超静定的连续梁,除了承载能力极限状态配筋外,很多时候还要根据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配筋,对于某些截面(特别是不是正负弯矩最大的截面),根据应力等情况的配筋要大于根据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的配筋,所以会导致超筋的发生,但这种超筋不是与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对应的,也不会发生脆性破坏,所以规范此时开了口子,允许它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