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一个钢结构天桥时,审查单位提出要有钢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查了《钢结构设计规范》和《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得出:设计基准期:为确定可变作用及与时间有关的材料性能等取值而选用的时间参数,本标准采用的设计基准期是50年;而设计使用年限:设计规定的结构或结构构件不需进行大修即可按其预定目的使用的时期,本标准根据不同的结构(临时性的,易于替换的,普通的,纪念性的)采取不同的设计使用年限(5年,25年,50年,100年)。
但是好像使用年限这个提法在通规和公规里面都没看到过,只有设计基准期,是不是道桥工程没有这个提法?只有建筑工程里才有?
另外在钢结构论坛有看到这样一个说法“建筑结构设计所考虑的荷载统计参数,都是按设计基准期为50年确定的,如设计时需采用其他设计基准期,则必须另行确定在该基准期内最大荷载的概率分布及相应的统计参数。”不知道我们路桥上用的参数也是基准期为50年的,那我们桥梁的设计基准期时100年,那不是有问题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