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载能力极限状态预应力的预加力为什么不考虑?
请问,在公路规范中,在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时,预应力仅作为为钢筋,不考虑预加力效应,这是为什么啊? 见通用规范 4.2.2 非常感谢!!!!! 通用规范4.2.2中这个样规定的:预加力在结构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和使用阶段构件应力计算时,应作为永久作用计算其主效应和次效应,并计入相应阶段的预应力损失,但不计由于预加力偏心距增大因其的附加效应。在结构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预加力不作为作用,而将预应力钢筋作为结构抗力的一部分,但在连续梁等超静定结构中,仍需考虑预加力引起的次效应。 要从本质上来理解条文。简支梁的承载能力与预应力大小无关,你可以把预应力束看成普通钢筋,破坏的时候,预应力束和普钢共同提供抗力。 连续梁也一样不考虑预应力的大小,在计算承载能力的时候。 sukewin 发表于 2011-12-2 09:3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连续梁也一样不考虑预应力的大小,在计算承载能力的时候。
但连续梁要计入预应力引起的次内力。
对受弯构件预应力不能提高其承载能力,只能延缓开裂。 不懂,预应力怎么不能提高承载力,难道设不设预应力效果一样吗? 对于承载能力设计,预应力是可以提高结构抗力的,此时预应力钢筋作为结构内部的钢筋使用,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要记入预应力损失,此时预应力作为永久作用,不规范的说法即为老规范的永久荷载使用,这样应该好理解些 预应力混凝土梁的破坏包括,弹性阶段——开裂——破坏,开裂时候已经消压,破坏时候预应力筋就是普通的钢筋,破坏标准是,受拉钢筋屈服,受压混凝土压碎破坏。 施加预应力只是改善使用阶段的性能(避免混凝土开裂),对于极限承载力无帮助。 构件加预应力,只对构件本身有作用,对支持构件的构件没有作用。就好像一个身体很强壮力气很大的人(比喻预应力构件)和一个身体很虚弱力气很小的人(比喻普通构件)同时站在平台上,如果两个人体重一样,那么他们对平台的作用效果是一样的。
规范中提到连续梁在有预应力的构件影响下,会产生次应力。这里说明因为当结构受力体系转换时会产生。这个也不难理解,因为当预应力构件与其它构件连接后,当结构发生体系转换,原来的受力状态发生了变化,因为有预应力的构件内部强大,会对其与之连接的构件产生传递效应,即二次应力。 11楼说得不错,言简意赅! 通规4.2.2中 预压力在结构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和使用阶段构件应力计算时,应作为永久作用计算其主效应和次效应,
这里的“次效应”是指什么效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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