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wwqx 发表于 2012-5-14 09:09:42

第一、按照通用规范4.2.2来看承载能力设计是不应该考虑预加力(钢束一次)的
第二、按照个人理解,预加力可以理解为先对钢束进行张拉产生一个预先的抵抗矩,也就是说钢束的强度预先释放出来(本来要砼开裂才能释放的)。这个先释放和后释放没有能力上的区别(因为钢束的截面积和抗拉强度没有变化),只有时间上的区别,所以张拉预应力与否,理论上对强度是没有任何影响的,也就是说预加力对强度无贡献(钢束一次哈)
第三、按照个人理解,如果非要就其预加力对强度的贡献,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个就是次效应(钢束二次),另一个就是由于预加力的作用,截面的受压区高度变高,截面惯性矩增大,致使强度增大,这个只是个人理解,不知道正确与否,但是通常不会去考虑这个,因为设计应该都要从偏于安全区考虑的。

zdq1979 发表于 2012-5-15 11:07:35

通规4.2.2,中的“次效应”是 超静定结构中 预加力、温度、沉降等引起的效应。(上次理解错了)但是何为该条文中所说的“预加力偏心距增大引起的附加效应”? 楼上的 所说受压区高度增大,应该就是延缓开裂。预应力砼构件开裂后截面强度是不会有任何增加的,预应力筋相当于普通钢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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