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洞计算疑问,通规和细则的不一致。
请教一个问题:在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 4.3.2-2中说明: 填料厚度(包括路面厚度)等于或大于0.5m的拱桥、涵洞以及重力式墩台不计冲击力。
而在公路涵洞设计细则 9.2 说明:除填料高度(包括路面厚度)大于或等于0.5m的拱涵不计冲击力外,涵洞结构的冲击系数取用0.3。
这好像是有矛盾的地方,请问各位,填土高度大于0.5m的涵洞,你们是计入冲击力,还是不计入冲击力哩? 我没看出矛盾啊,都是说不计冲击力嘛{:4_118:} 我感觉应该计入冲击力吧。。。。。。 本帖最后由 旭日东升 于 2012-7-19 16:35 编辑
我想,《细则》是补充、细化,增加了一个除拱涵外的0.3系数;而且出版日期在《通规》之后,估计以后《通规》会跟着修改吧。 以荷载最不利情况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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