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李 发表于 2008-4-18 22:34:24

关于《通规》车辆荷载问题

通用规范中,公路-Ⅰ级,Ⅱ级车辆荷载取相同代表值。在计算挡土墙等结构车辆等代荷载时,按规范这么规定的话,公路-Ⅰ级,Ⅱ级挡土墙实际采用相同的荷载了,这样的话在计算低等级公路时,结构构件跟高等级公路没差别了。比较了一下以前的荷载等级,给一个具体的例子:
假定一挡土墙高4m,计算得破坏棱锥体破坏角θ,设其正切值为0.7设挡土墙段长度 。
设计荷载为公路-Ⅱ级,按《通规》计算车辆等代土层高度:h=1.11m
按《通规》条文说明,公路-Ⅱ级相当于以前的汽-20, 按汽-20计算,h=0.52m
两者差别很大,显然按上面一种计算,荷载偏大。
各位是怎么取值的?

xpysm 发表于 2008-4-23 11:02:11

是啊,不明白,请高手赐教

月影舞者 发表于 2008-4-25 16:42:51

对呀,我也不太明白这个地方呀,取一个荷载,那不是基本没有什么区别了

zhouyxcs 发表于 2008-10-6 15:35:29

是呀.规范这样规定,只能按照计算.如果有区别的话,应该是结构重要性系数的取值不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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