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 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造
价业务工作满六年;
(2) 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四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
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
(3) 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三年;
(4) 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二年。
2、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的条件:
1996 年8 月26 日 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相关
知识、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 年 ( 含 70 年 ) 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工作满 15 年;
(2)1970 年 ( 含 70 年 ) 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工作满 20 年;
(3)1970 年 ( 含 70 年 ) 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工作满 25 年。
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自 2005 年度起,凡符合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
、澳门 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根据《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的规
定,台湾居民可申请参加注册造价工程师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
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