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规范汽车制动力的讨论

suker 发表于 2010-5-11 17:42:04
愚以为:不应该按全联加载计算制动力,因为我们设计时采用的是荷载组合下的工况,不可能出现加载最不利的情况和制动力最大的情况,所以单独考虑制动里最大情的况下没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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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指 发表于 2010-5-13 17:24:22
看了各位的讨论,深受启发,又去翻了一下通用规范。4.3.6中说到:“一个设计车道上由汽车荷载产生的制动力标准值按本规范4.3.1规定的车道荷载标准值在加载长度上计算总重力的10%计算”,我觉得这个加载长度并不是指4.3.1中所指,4.3.6还讲到“以使桥梁墩台产生最不利纵向力的加载长度进行纵向折减”,计算制动力时加载,诣在使墩台产生最不利纵向力,故应满布梁体整个联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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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ueghost 发表于 2010-5-13 17:45:12
本帖最后由 trueghost 于 2010-5-13 18:34 编辑

第一个问题,如果是计算桥梁上部结构,确实如2楼所说,“应根据你的最不利荷载布置情况而定,当你负弯距最不利加载长度为你的影响线的负弯距区,你的加载长度就是负弯距区的总长度。”。
    但对于第二个问题,有个概念应该要先弄清楚,我们计算制动力是干什么用的?制动力是用来计算桥梁下部结构,此时,制动力取值,应与下部结构其他荷载作用组合效应最大时一致。显然,制动力计算应考虑与竖向力的相互关系,即制动力大(水平力)时,竖向力不一定大;而竖向力最大时,此时与相应的制动力组合,也不一定是最不利的(可参见混凝土结构设计原理中偏压构件的承载能力破坏线)。应对比分析,不能一概而论。若竖向力按最不利取,制动力也按一联布载计算,肯定是大于等于实际情况的。
      第二个问题的实质就是:求偏压构件(墩台)的最不利荷载组合时,制动力所占有的荷载分布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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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ueghost 发表于 2010-5-13 18:26:25
刚才有一点漏了,制动力还有一个作用,为橡胶支座选型。橡胶支座计算中,有一项是要验算支座的剪切变形,此时制动力是越大越不利。计算支座时,制动力应取一联桥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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