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楼主的分享!上边提到唐光武老师的“调频论”和“保险丝论”生动贴切,首次听到,令人印象深刻,谢谢。认同楼主关于抗震设计的总结,尤其是重视抗震概念设计和构造措施的观点。这里,就楼主总结中的两个细节,我说说自己的看法。
3 p4 H. o( R* O1、楼主说“小震(或者称之为多遇地震,桥规上称之为E1地震作用)情况下......大震(或者称之为罕遇地震)(桥规上把两者又称之为E2地震作用)情况下....”,我认为《抗震细则》中提到的“E1地震作用、E2地震作用”并不能简单地对应为“小震、大震”,其中还涉及到结构具体的设防类别。针对一个特定的场地,所谓大震或者小震是唯一确定的,(动参数)由不同的重现期确定;而这片场地上不同类别的A、B、C、D构件,分别有各自的E1、E2地震作用。
1 ^, L. h, b ^+ I+ b2、楼主提到“....就是“能力保护构件.....这部分是桥梁抗震设计的重点关注对象,主要包括桥梁基础、主梁、盖梁、支座等部位......”,我认为支座不能作为能力保护构件,当然细则中有支座的检算公式,但是从概念上我认为支座的工作性能在地震中没必要要求过高。
0 W) A6 y5 f2 o# p& L呵呵,个人观点,一起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