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应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规定程序办
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变更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注册师变更注册申请表(1式2份);
2、注册师申请变更至新设计单位注册的证实(如用计算机打印需由注册师本人签字)。
3、聘用单位出具的受聘人员的聘用合同复印件(至变更注册时聘期不得少于1年,且合同中应
有本人签字);
4、原聘用单位出具的与申请人解除聘用合同的证实及同意其调动(离退休人员的外聘)证实
;
5、原聘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申请变更注册前2年内的职业道德证实;
6、申请人变更注册前的执业印章;
7、新聘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8、继承注册时要求变更时,需同时提供参加继承教育证实和体检证明。
办理程序 建筑工作网 更多您想要的资讯
A、跨省(部门)变更注册程序:
(1)申请人按照变更注册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2)申请人将有关材料(含申请人的执业专用章)报送省注册地方治理委员会;
(3)省注册地方治理委员会审查材料符合变更条件后,将变更注册人员材料返还申请人。
B:省内变更注册程序:
(1)申请人按照变更注册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2)将有关材料报送新聘用单位所在建设局主管部门;
(3)各地建设局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将申报材料报省治理委员会(结构)办公室;
(4)省治理委员会(结构)办公室审查同意签字盖章后,将变更注册材料报送全国管委会审
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