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施工索赔及作用
施工索赔的原则:及时发现与报告。
索赔与反索赔: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补偿自己损失的权利要求称作“施工索赔”(包合经济索赔、工期索赔),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的索赔以及通常情况下业主对承包商的索赔要求进行评议和批评,指出其不符合合同条款的地方,使其索赔要求被全部否定或去除索赔计价中不合理的部分,称作反索赔。
统计资料表明,通过项目管理,可以提高利润的3%~5%,而索赔管理,则可提高利润的10%~20%,可见索赔对工程管理的重要性。施工索赔在我们的管理安排中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第二节 施工索赔的合同环境
铁路工程的合同管理正处在计划管理向合同管理的转变之中,施工索赔的合同环境,同样经历一个由宽松到严格的转变,现在的转变速度正在加速,合同条件更严密了,向施工单位转嫁了更多的风险。工程管理文件是发生变化了,而执行文件的人的观念还没有发生多少转变,很多时候,我们又不能根据合同规定去索赔,否则,会造成更多的被动。我们需要游离与合同和人制之中,通过细致的工作去达到利益的平衡。
第三节 施工索赔的合同条件
总的来讲,我们遇到的合同还都是开口的合同,也就是说合同包价都可以进行调整,只是调整的难度增加了,幅度也没有象过去那么大了。
发包合同签订后,属下列情况可以调整合同总包价。
l 国家和铁道部明确的政策性调整。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重大损失。l
l 建设单位调整并经部批准的建设方案、建设标准、建设规模。经建设单位确认的,初步设计批复外新增工程项目,须由总承包单位施工时,按铁道部批复的相应概算和本次招标工程的中标降造率计算承包价,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从上述条件看,政策性调整、建设标准调整和初步设计批复外新增工程项目,是宽泛的概念,许多问题都可以归结进去加以解决。
尽管有严格的合同条件,我们的合同都是可以进行修订的,领导人的意愿、政策的变化,都可能引起对合同的修改,这就是国情。所以基础工作十分重要,有问题要经常提,提的多就有人重视,就有解决的可能。冤枉了就要申诉,解决不解决是领导的事,而喊不喊,如何去喊是自己的事。
第四节 施工索赔与工程审计
国家投资项目在工程竣工后要经过审计署和财政部双重审计,审计的重点是投资管理的制度和投资增加的合理、合法性。特别审查建设单位的基建管理制度,审查不合理的索赔,审查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审查反索赔的落实情况。现在建设单位也有紧箍咒,没有完善的资料,确凿的依据,合法的解决程序,即使完成了施工索赔,也不可能是成功的索赔,都有可能在项目审计被收回。
施工索赔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必须以事件和合同为依据,提供真实、全面、具有法律证明效力的证据,合法、合规进行索赔。
第五节 施工索赔的主要监管人
在计划经济时代,建设单位是施工索赔的唯一监管人,现在不同了,随着铁路建设管理体制的不断完善,施工索赔的监管人增加了,从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到监理单位的四个环节,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化建设,构筑了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反索赔网络,施工索赔的难度大大增加。
在这四个环节中,设计单位的作用依然十分重要,按照现行管理体制安排,设计是项目标准和定价的决定者和解释者,设计还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影响力。所以搞好与设计的关系特别重要,在索赔工作中,求得设计的理解和帮助,特别有利与索赔的进行和完成。
监理是监督人和见证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索赔事件,监理的协助和配合十分关键,工程一开始就要注意搞好与监理的关系,达到相互支持工作,相互体谅,为施工索赔创造和谐的环境。
第六节 施工索赔的起点
施工索赔应该从招标阶段开始,在投标阶段通过对招标文件的评审,应该意识到工程面临的风险存在,有些风险业主通过风险转移条款转嫁给了工程承包商,有经验的承包商就应该考虑可能存在的工程变更风险或导致的索赔机会,通过合同评审,发现风险,建立风险规避机制。
工程项目的建设是一种稀缺的资源,在招标阶段就可能预见到是亏损的项目,若放弃投标可能更不合算,有经验的投标人通过对政策预期、价格变化、工程本身修改的可能性判断,充分估算索赔发生后的盈亏,出与战略或利益的考虑,还是选择投标。
对索赔的可能性进行评审后,报价的策略显的十分重要,基本的原则应该是:对不可能进行价格修订的项目,将价格考虑充分,降低可能修订项目的价格;有可能减少工作量的,定低价,有可能增加工作量的,定高价。达到减少损失,增加收入的目的。成功的报价策略,应该为施工索赔埋下伏笔。
现阶段,还不能完全做到按照施工图纸进行招标,招标后各种原因对设计文件的变更十分频繁,变更是施工索赔的契机。
分析合同(包括招标文件、答疑、投标文件、合同、施工图纸等要约),了解所采用的合同条款可能产生的风险种类和大小,相互对照,找出差异,熟悉业主的管理制度,对合同外的问题提出施工索赔。
认真研究合同,了解合同约定的赔偿范围、条件和方法,严格合同管理,为索赔提供充分的依据和数据。
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引导设计,做有利的设计变更,创造有利的索赔机会。选择合适的索赔时机,工程进度的25%~75%,是大量、有效处理索赔事项的良好时机。
铁路工程现行管理制度下的施工索赔
在铁路工程现行管理制度下,由于具体的合同管理人和合同条件不同,对设计变更和索赔范围有不同的规定,一般的索赔项目有:
第七节 材料差价清算
材料差价属于国家政策调整范围,铁路工程一般施工合同允许给予调整,主要应该注意如何减少损失,扩大利益;有的年份,材料价差系数是负数,要争取将甲供料、外资料和新材料费用,从差价计算基数中扣减出来,减少负差。进行预验工时要注意可能出现的变化。
第八节 图量差索赔
一般合同规定,施工图数量与合同数量的差额,放在合同外量差中解决。总承包合同虽然对量差不做调整,但是要在验工计价时显示增减情况,缺口或节余部分计入风险包干项下。
根据多年的经验,设计单位为了保证设计工作的有效进行,会在做概算时,通常采用加工作量的方法,把项目投资适当做大。因此招标合同数量一般都大于施工图数量,施工阶段合同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保合同数量,防止反索赔的发生。
在总承包合同中,施工图数量属于风险包干范围,不进行调整。但是,要做好消化的准备,建设单位也可能不会轻易地把节余给你。
做好增加工程数量的技术处理:例如接触网工程,在竣工图上每个锚段增加2~3%的长度是允许的,可以达到增加实际工程数量的目的;施工图数量、验工数量、组资数量的核对,实际是竣工图数量、验工数量、组资数量的核对,是可以在转换中做相应的修正的。
合并项目的数量统计:对合同中进行合并的项目及单价,在验工时要做好解释和说明工作,把相应的项目归入合同数量,特别是实际出现变化的低价值项目,要尽可能地往的单价合同项目里归,争取在量差中解决;例如双线路腕臂项目,我们把它归入硬横梁项目进行统计,在单价上有利,也便于问题的解决。
施工图合同单价以外的项目:有的合同青赔是包干的,征地费用由甲方负担,象电杆征地的问题没有明确规定。把需要征地的情况及时向建指反映,并与当地协商征地和青赔时,把青赔并入征地费用处理,在甲方同意解决征地费用时,青赔费用也一并得到解决;
房屋工程的合同项目比较细,在统计实际完成工程数量时,发现不少项目无处归类,把这部分项目和数量按照合同外项目进行处理,经监理签认后报总指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