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设计单位有国有制,股份制,及私营方式。
这三者,可以说各有优缺点。
国有就不说了。股份制度的缺点,我认为不仅不能克服国有单位的痼疾,还更变本加厉,对利益的争夺更为严重,更加肆无忌惮,很多小城市的设计单位,改为股份制度后,都很块变得一塌糊涂。私营方式的缺点是,势单力薄,难得能长期发展。
一个经济单位,最重要的是所有制度和分配制度,有什么样的所有制度就会产生什么样的分配制度。在设计单位,技术是生产力,资金并不重要,不象其他的行业,他们的循环是金钱(因)-技术或者市场等-金钱(果),金钱互为因果,而设计单位不存在这样的循环,仅为技术-金钱,金钱仅仅是个结果,并不参与下一轮的生产。而股份制度及私营制度,都是以金钱来决定了所有权,用“果”来得到更多的果,而不用“因”。换句话说,就是付出的人,得不到果,得到的人,不用真正的付出。所以这是很不合理的地方。这也就难怪,在建筑行业,人才的流动总是最大的,设计私营公司层出不穷,多如牛毛,导致恶性竞争,而挂靠之风,是永远也煞不了的。
很多同行都感叹,做结构的没地位,没钱,得到的与付出的不相称。靠抱怨是无法改变我们的处境的,重要的是思考和行动。希望大家对设计单位的发展趋势谈点自己的看法。我在这先抛块砖,期待着大家的美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