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简单提几点吧。
我觉得首先从《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开始进行修改和完善。
如:1.0.6条规定:公路桥涵结构设计基准期为100年。而条文说明中对基准期的确定主要是通过可变荷载的统计分析确定确定的。这就导致统计分析的人为因素占了一些因素。我觉得应该更加明确一些数据指标,指标应进行量化。对100年的设计基准应该规定一些参数或指标。例如,耐久性混凝土的耐久性问题,在混凝土里面应该添加什么外加剂应该作出规定。
对墩柱的设计应该作出如墩高多少必须设置系梁或规定采用什么结构形式墩柱等等的规定。(参照现在高速铁路桥墩设计)如墩高超过30m应采用锥形空心墩(我自己设想的规定,从地震受损的墩柱可以看出,桩柱结合部是最薄弱的,应该加强,特别是高墩)等等明确的参数。应大量采用数字化规定,即将定性的一些规定尽可能多地变更为定量规定。现代社会是一个数字化的社会,没有数字化(量化)的规定和管理是无效的规定和管理。
最后,我赞助由中交规划设计研究院等组成超强大超庞大的公路桥梁地震研究考察团赴地震灾区进行全面的仔细的分析和考察研究,编写出高水平的抗震设计研究报告,并根据研究成果对抗震设计规范进行大规模的修订。
求是 严谨 创新 ——Keep Moving........
[ 本帖最后由 子菁 于 2008-5-26 00:55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