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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21 23:40:55)下午,重庆市渝中区法院将开庭审理一桩备受关注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是5年前垮塌的綦江彩虹桥总设计师赵国勋,检方指控其涉嫌犯有重大安全事故罪。至此,震惊全国的“虹桥垮塌”案被追究责任的被告人增至17个,本报记者今日将旁听案件审理,第一时间为读者报道审理情况。 ———编者
冒用设计院图签经领导签字生效
赵国勋今年79岁,原系重庆市市政勘察设计研究院(现更名为市政设计研究院)总工程师,1988年退休。据检察院有关人士介绍,1994年8月,赵国勋接受原单位院长助理段浩(已判刑,彩虹桥总承包人)的邀约,担任綦江彩虹桥总设计师。操作过程中,赵国勋违反设计程序规定,私自组织重庆交通学院教师吴某、周某等人,为綦江县设计了“中承式钢管混凝土提篮拱人行桥”(即彩虹桥)。随后,赵国勋冒用市政勘察设计研究院的图签出了设计图,后经有关领导签字生效。
大桥曾出异响未作检测错断“正常”
1999年1月4日,綦江彩虹桥发生整体垮塌。专家组在事故鉴定书中指出,彩虹桥“设计图纸粗糙、更改随意,构造也有不当之处”。
专家组调查认为,赵国勋在“虹桥垮塌”案中还有一次严重的判断失误:1996年6月19日,彩虹桥建成仅4个月,大桥吊杆就曾出现异常响动。获悉此消息后,作为设计方主要负责人,赵国勋曾以专家身份到现场勘察。但是,赵却在未作任何检测的情况下,主观轻率地推断出“异响系应力调整,属正常现象”的错误结论。正是这个结论,客观上起了重要误导作用,导致彩虹桥继续“带病”工作,直至桥毁人亡的悲剧发生。
国外长“呆”5年今日终被起诉
在彩虹桥垮塌后近1年时间里,16位相关责任人陆续被追究法律责任,为何事故发生5年后,“虹桥”设计者赵国勋现在才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来自相关知情者的消息称,“虹桥”案进入司法程序后,参与该案辩护的多位律师曾主张追究大桥设计者的责任,警方也曾以涉嫌重大安全事故责任对赵国勋立案侦查。但赵国勋当时人在国外,警方在侦查中遇到许多困难。直至今年5月,警方才侦查终结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赵国勋取保候审)。
11月18日,渝中区检察院以涉嫌重大安全事故罪对赵国勋提起了公诉。
“虹桥”垮塌40人死亡
1996年2月15日,贯通綦河东西城区的綦江县人行彩虹桥(形似彩虹,系綦江县形象工程)正式通行,在使用了2年零322天后,1999年1月4日晚6时50分,彩虹桥发生整体垮塌,造成40人死亡(其中包括18名武警战士),轻重伤14人,直接经济损失631万元。
经查,彩虹桥整体垮塌的主要原因是,在虹桥整个建设过程当中,有关领导急功近利,有关部门严重失职,有关人员玩忽职守,工程立项、发(承)包等环节均严重违反了基建程序,设计、施工主体资格均不合法,工程管理十分混乱,导致施工质量极为低劣,设计构造也有不当之处,桥梁建成即成为一座危桥。
玩忽职守县委书记被判无期
1999年3月、4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綦江虹桥垮塌案”10余责任人作出一审宣判,同年12月,重庆市高院作出终审判决。
原綦江县委书记张开科因受贿、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原綦江县委副书记林世元因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死缓;原綦江县城建委主任张基碧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原重庆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赵祥忠因重大安全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原綦江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贺际慎(女)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虹桥”工程组织承建者费上利因重大安全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此外,李蒙泽、孙立、段浩、夏福利、阎珂、刘泽均、胡开明、王远凯等人,以及重庆通用工业技术服务部,因重大安全事故罪、玩忽职守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等罪名,被判处6年至10年有期徒刑,并处以3万至25万元罚金。
綦河上新桥彩虹卧波
昨日,连续多天大雾的山城终于暖阳普照。上午10时许,綦河东岸紧邻新虹桥的小广场安详而静谧,垂柳下,几位白发银须的老者饶有兴趣地摆谈着什么,一旁的跷跷板上,两个满脸稚气的小朋友正拼命“较劲”……
生命消失今天仍记得清清楚楚
罗昭信正悠闲地陪着2岁多的小孙女坐跷跷板。说起5年前那场悲剧,罗昭信先是一怔,随后平静地说了句,“我记得清清楚楚”。罗师傅家离彩虹桥不过400米,“那天晚上快7点钟时,‘轰’的一声巨响惊天动地,几分钟后便听见有人大喊,‘糟了,彩虹桥垮了’,等我跑拢时,现场已是人山人海,哭声阵阵。”罗师傅叹息道:“太惨了,几十条生命转眼间就消失了。”
罗昭信把我们引到了新虹桥桥头那座半圆弧的金属雕塑前,他指着红褐色大理石基座上的“綦江虹桥警示碑”碑文,让我们寻找答案———“盖主事者徇私渎职,施工者贪利粗制……腐之为患,国祸民伤。”
我们费了不少周折找到了几位见证者,包括两位受害者亲属、县建委和宣传部官员,但结果都遭遇了闭门羹,他们都闭口不谈5年前那场惨剧,理由几乎大同小异:“那是我们綦江的丑闻,何必去撕开已经结痂的伤疤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