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桥规》(JTG D62-2004)5.5.4条的疑惑
按本条规定:1).抗剪承载力全部按由(混凝土+抗剪箍筋)承担,按公式(5.5.4-1)计算可以得到抗剪箍筋数量Asv1;
2).抗扭承载力由(抗扭纵筋+箱形截面+抗扭箍筋)承担,按公式(5.5.4-2)计算可得到抗扭箍筋数量Asv2.
疑惑:
1).抗剪承载力计算为什么不考虑弯起钢筋的抗剪作用,在一般受弯构件的斜截面抗剪能力计算中弯起钢筋可是起了相当一部分作用的;
2).最后得到的总箍筋数量为什么是(Asv1+Asv2),难道抗剪箍筋就没有一点抗扭能力,同样抗扭箍筋也没有一点抗剪能力?这种简单叠加合理吗?尽管条文说明中有解释,但我始终觉得不能令人信服!
希望各位兄弟姐妹积极讨论,谈谈你们的观点,非常感谢! 规范是拍脑壳拍出来的,能保守点就保守点吧,弯剪扭共同作用比较复杂 不考虑斜筋是保守起见,实际上斜筋是起抗剪作用的!! 是啊,规范8.2.6盖梁抗剪也不考虑斜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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