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偏心受压构件裂缝计算的配筋率的问题
有个问题没完全理解,既然规范规定偏心受压构件单侧配筋不小于0.2%,也就是说我取百分之0.3、0.4是合适 的,但是在计算裂缝的时候纵向受拉钢筋配筋率的取值又规定当小于0.006即0.6%时取0.006计算,那当我实际单侧配筋只有0.4%时却按0.6%取值刚好满足规范要求,那我实际的0.4%理论上岂不是不满足裂缝要求的(虽然按照6.4.3算出来ρ会大于0.4%一点),请问这该怎么理解呢,这个0.006限值的意义在哪里?(新规也有类似规定,有效配筋率小于0.01时取0.01)这个里面有几层意思:控制轴心受压的配筋率不能小于0.2(9.1.12公式),这是为了构造需要和部分偏心受压需要,是强度要求,与取0.4并不矛盾。而6.4.3公式是专门针对纵向受拉混凝土构件(由弯矩引起)抗裂说的;即防止配筋过多(超筋,即钢筋未受破坏之前,混凝土已经破坏),也防止配筋过少而引起开裂。如果完全由纯拉力引起(完全轴心受拉),则配筋率扩大一倍(取一半配筋来计算配筋率)。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