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桥梁加固设计规范》中植筋问题
请教大家两个问题:1、在《公路桥梁加固设计规范》JTG/T J22-2008附录A中,为什么规定植筋不能承受剪力作用?而实际上植筋好多地方是承受剪力作用的。
2、在《公路桥梁加固设计规范》JTG/T J22-2008附录B中,B.1.5规定:定型化学锚栓仅允许用于设防烈度不高于7度的桥梁结构,非定型化学锚栓(即加长型化学锚栓)是否意味着可以用于高于7度的桥梁结构。如果也不可以,那高于7度的桥梁结构,只能用加长型后扩底锚栓了吗,但听说后扩底锚栓容易脱落。
1、附录A我没看到植筋不能承受剪力作用的规定。
2、“B.1.5处于地震区桥梁结构中采用锚栓时,应采用加长型后扩底锚栓,且仅允许用于
设防烈度不高于8度、建于I、Ⅱ类场地的桥梁结构;定型化学锚栓仅允许用于设防烈度
不高于7度的桥梁结构。”你的问题规范前半句已经说清楚了啊! 关于楼上的回答,非常感谢。有两点疑问:
1、附录A中只给出了植筋受拉计算,而未给出承受剪力计算的公式,而在附录B锚栓中两者均给出了,个人觉得,是不是规范规定了植筋只能承受拉力,而不能承受剪力呢?
2、、该规范中是规定了“B.1.5处于地震区桥梁结构中采用锚栓时,应采用加长型后扩底锚栓,且仅允许用于
设防烈度不高于8度、建于I、Ⅱ类场地的桥梁结构;定型化学锚栓仅允许用于设防烈度
不高于7度的桥梁结构。”我的意思是后半句“定型化学锚栓仅允许用于设防烈度不高于7度的桥梁结构。”那么非定型即加长型化学锚栓)是否可以用于高于7度的桥梁结构 11年过去了啊。
受拉钢筋植筋深度按规范计算确定,受剪植筋不需要计算植筋深度,按构造要求取值就行,抗剪植筋的直径按后锚固规范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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