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桥垮塌,如何保证知情权不再沦陷
截至15日10时30分左右,湖南省凤凰县“8·13”沱江大桥垮塌事故遇难人员增至34人,目前现场搜救仍在进行,不时攀升的罹难者数字,正在将浓郁的阴影不断放大。中国最美丽的小城凤凰,此际正是无数人心中最为酸涩的地方。 而对于事故的原因探索与责任追问,自然是公众最为关注的落点。事实上,8月15日的媒体反应,也多是在朝着这样的向度挖掘。比如,多家媒体报道,现场工人称湖南凤凰倒塌大桥是典型的豆腐渣工程,有工程师在现场也推断,事故是“偷工减料”使然。当然,到目前为止,由于有关事故原因的官方公布阙如,种种民间的揣测也就无法验证。 事实上,与6月份发生的广东九江大桥垮塌事故一样,现在也有许多公众再次建议,应该引入事故独立调查制度。公众这样的诉求,大抵是受经验主义的影响,担心知情权可能被看不见的手愚弄。我认为,大桥垮塌,我们诉求准确与公正的事故调查,应该有足够的科学理性与制度理性,这是保证我们知情权不再沦陷的关键。 相信广东九江大桥垮塌事故调查的闹剧,至今仍然让无数人感觉遗憾。那起事故发生后,针对沸腾的民意,仅仅一天,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组即发布消息,称大桥设计没问题,质量也没问题,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船误入航道。然而,这个“不关桥事”的结论一出,随后就有 桥梁设计专家提出质疑,认为此结论太过武断,缺乏说服力。不得已的情况下,事故技术鉴定的核心成员又对此前观点进行纠正。直到今天,那起事故调查的结果,还是让人感觉一头雾水,不知归于何处。 显然,广东九江大桥垮塌的事故调查教训在于,我们的事故调查方,太过缺乏科学理性了。其实,不论是此前的九江大桥垮塌,还是当前发生的沱江大桥垮塌事故,其原因调查,本就不应是立刻能查清的事。种种事实说明,类似这样的事故调查,必须集聚优秀专家,采用先进科技设备,进行调查研究,往往需要较长的时间。对此,公众也必然有足够的理性。 比如,就在本月1日,美国明尼苏达州密西西比河桥梁发生结构性坍塌。美国有关方面立刻进入调查。来自新华社的消息称,美国调查这起大桥坍塌原因的工作将费时费力,可能需要长达18个月的时间。而且,这还是在人力物力以及高科技支持下的调查。有报道称,为了这起事故的调查,美国相关部门不仅动用了直升机,还引入诸如高分辨率摄像器材、激光导引探测设备,并通过计算机成像技术,结合当时天气、汽车通行数量和速度等数据,试图将坍塌桥梁的残骸进行复原拼装,来考证这起桥梁坍塌的真正原因。 美国对待事故调查的科学与审慎,应该成为我们的借鉴。众所周知,事故原因调查结果,将对相关责任追究起到决定性的作用。现在,针对公众对沱江大桥垮塌事故原因的追问,要真正尊重公众的知情权,就绝不能再像广东九江大桥事故调查那样,从成立调查组到拿出结果,仅仅用了一天,是那样的草率。而调查也绝不能再简单靠那些调查组专家与官员们的肉眼来完成了,即便那些专家们没有到老眼昏花的地步,但是,我们更愿意借助于现代科学技术,毕竟,这个时代的桥梁建筑,依托的是这个时代的科学技术。只有科学,才能保证我们苦苦诉求的事故知情权,不被糊弄与敷衍。 当然,即便是在得到人力物力与科技力量支持的背景下,我们还是必须警惕出现诸如有关部门“设局”,专家配合“演戏”的最终结果。也就是说,防止我们的知情权被愚弄,不仅仅需要保证事故调查本身过程的科学理性,同时,还取决于监督事故调查的制度理性。这样的制度理性,说到底,仍然是如何预防公权力的品质沉沦与变异的问题,这是一个前人之述备焉的问题,在此就不再多说了。总而言之,只有真正依靠科学理性,强化对事故调查的监督机制,我们最终获得事故结果的知情权,才会是真实可信的、没有掺水的,才不会出现知情权再次沦陷的悲剧。(枚七发)
[ 本帖最后由 bianfu 于 2007-8-16 19:13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