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工业与民用建
筑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二)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
4年;
(三)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
3年;
(四)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五)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并取得
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房地产估价
实务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报考当年年底。
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
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自 2005 年度起,凡符合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
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根据《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的规
定,台湾居民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
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