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龟 发表于 2005-11-14 09:36:33

讨论一下长期组合和短期组合的问题

《桥规》第6.3.1条强制性条文注(1)条:“本条规定的荷载长期效应组合系指结构自重和直接施加于桥上的活荷载产生的效应组合,不考虑间接施加于桥上的其他作用效应;”
《桥规》第2.1.7条 解释“作用”术语,“施加在结构上的集中力活分布力如汽车、结构自重等,或引起结构外加变形或约束变形的原因如地震、基础不均匀沉降、温度变化等,统称为作用。前者为直接作用,也可称为荷载;后者为间接作用(不宜称为荷载)”
那么根据6.3.1条的规定,长期荷载组合的分项力就不应该有“结构外加变形或约束变形的原因”如温度、基础不均匀沉降,那么收缩、徐变、预应力也是由约束变形才有次内力,那么这些力就不组合了吗??
还有就是,短期效应组合是不是所有的力都要组合?规范上没有说,偶然荷载组合吗??

ds1982 发表于 2007-5-17 20:37:34

当然是偶然荷载组合了。

唐僧 发表于 2007-5-18 10:17:10

这条是关于全预应力作用定义方面的。一般认为是不是可以不考虑支座沉降之类的荷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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